补特伽罗我无所有

2025-05-20 14:29

【补特伽罗我无所有】 p1246

显扬十五卷十一页云:复次云何应知补特伽罗我无所有?若有我者;为即蕴相?为住蕴中?为住余处?为非蕴相?颂曰:唯假过失故,蕴无我过故,我无身过故;三我不应理。论曰:若所计我,即是蕴相;应唯是假。违汝自宗,故成过失。以即于诸蕴假立我故。若离诸蕴住余处者;我应无蕴。是亦有过。于诸蕴中,无有我故。若非蕴相者;所计之我、有无身过。无身之我、不应理故。是故三种、不应道理。复次若计实我、住诸蕴中;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颂曰:如主、火、明、空;形异,依他过。无常,无业用。非因,非有我。论曰:所计实我、住诸蕴中;为如主住舍?为如火在薪?为如明依灯?为如虚空、处种种物?如是一切,皆不应理。何以故?有五种过失故。何者为五?若如主住舍中者;形段应异。舍主与舍、形貌异故。若如火在薪者;有依他过。火依薪力,不自在故。若如明依灯者;有无常过。随灯有无,明起灭故。又前二种,亦有无常过失。不见舍主有常住者。舍虽久住;而彼舍主、或往余处,或死灭故。火随薪力,有无不定,无常性故。若如虚空者;应有业用显然过失。虚空业用,显然可得。谓去来等业、无障碍故。我即不尔。故成过失。又所计我、与果为因,亦不可得。何以故?无我外物诸种子等、与果为因、亦可得故。是故计我住诸蕴中,与果为因,不应道理;亦无所计实我体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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