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种不善

2025-05-20 13:31

俱舍论卷十三谓诸法之善与不善可由胜义、自性、相应、等起四种因素以决定。其中之四种不善,即:(一)胜义不善,谓由真谛之实义定不善之义,则知一切之有漏生死法,总为不善。盖此中虽有善、有不善,但皆以苦为自性,犹如痼疾,极不安稳。(二)自性不善,指无惭、无愧,及贪瞋痴三不善根。盖有漏法中,此五法之自体不善,犹如毒药。(三)相应不善,指与无惭、无愧、贪瞋痴相应,而同时俱生之一切心、心所。盖由相应方成不善之性,若不相应,则不然,犹如掺杂毒药之水。(四)等起不善,为自性不善与相应不善所引起之身、语二业与不相应行法。盖依善起善,依恶起恶,能起与所起同等,故称等起不善,如饮毒药汁而生之乳。(参阅“四种善”1814) p17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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