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方毗尼

2025-05-20 12:42

谓随风俗民情之需,对戒律可斟酌取舍。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、未开许之事等不经开许废止之新事例,得随顺地方之风土、气候等而斟酌开许废止。依五分律卷二十二(大二二·一五三上):“虽是我所制,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,皆不应用;虽非我所制,而于余方必应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”

盖虽是佛陀所制之法,然不适宜他方之习俗,则不应行之,如印度以手抟食、袒胸、赤足等之习俗,行之于我国,则与国俗不合。又佛陀未曾制定之法,然为他方之习俗,则应遵行之,如我国食必用匙箸,行必着鞋履等。以上所言,乃就轻戒而论,重戒则不为此限。[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上、华严经疏演义钞卷六十二、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衣食所须条] p63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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