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不与取罪

2025-05-20 08:27

【现行不与取罪】 p0955

瑜伽四十一卷六页云:又如菩萨、见有增上增上宰官,上品暴恶;于诸有情,无有慈愍,专行逼恼。菩萨见已;起怜愍心,发生利益安乐意乐;随力所能,若废若黜增上等位。由是因缘,于菩萨戒,无所违犯;生多功德。又如菩萨、见劫盗贼、夺他财物,若僧伽物、窣堵波物。取多物已;执为己有,纵情受用。菩萨见已;起怜愍心。于彼有情,发生利益安乐意乐;随力所能,逼而夺取。勿令受用如是财故;当受长夜无义无利。由此因缘!所夺财宝、若僧伽物、还复僧伽;窣堵波物、还窣堵波;若有情物、还复有情。又见众主、或园林主、取僧伽物、窣堵波物,言是己有,纵情受用。菩萨见已;思择彼恶,起怜愍心。勿令因此邪受用业、当受长夜无义无利。随力所能废其所主。菩萨如是虽不与取;而无违犯,生多功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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