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等三业互对有果之数

2025-05-20 08:12

【善等三业互对有果之数】 p1150

俱舍论十七卷十页云:已总分别诸善有果;次辩异门业有果相。于中先辩善等三业。颂曰:善等于善等,初有四二三。中有二三四。后二三三果。论曰:最后所说、皆如次言。显随所应、遍前门义。且善不善无记三业、一一为因,如其次第,对善不善无记三法,辩有果数。后例应知。谓初善业、以善法为四果;除异熟。以不善为二果;谓士用及增上。以无记为三果;除等流及离系。中不善业、以善法为二果;谓士用及增上。以不善为三果,除异熟及离系。以无记为四果;除离系等流。云何谓遍行?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、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、为等流故。后无记业、以善法为二果。谓士用及增上。以不善为三果。除异熟及离系。等流云何?谓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业、以诸不善为等流故。以无记为三果。除异熟及离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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