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法别法

2025-05-20 04:59

为普法与别法之并称。又作普别二法。普遍圆融之法门,即普及一切众生,圆满融合,毫无差别之教法,称为普法,与“一即一切”同义。对此而言,隔别不融之法门,即限定于特定对象之教法,则称为别法。在华严宗,华严一乘之教法系普遍圆融之法,称为普法,而小乘、三乘之教法系隔别不融之法,称为别法。至于受此二种教法之对象,则称为普机、别机。

又隋代信行所唱导三阶教中,第一阶、第二阶之教法,称为别真别正法、别法;第三阶之教法,称为普真普正法、普法;末法众生则须以普法得救。[华严经疏卷二、华严五教章卷一、华严经探玄记卷一、五教章通路记卷二、卷十七、华严经探玄记南纪录卷一之二、卷一之六] p49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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