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品定有性

2025-05-20 08:04

梵语 sapakse sattvam。因明用语。因(理由)三相之一,用以表示因与宗(命题)后陈(述词)之关系。例如“甲是乙(宗),丙故(因),诸丙皆是乙(喻,譬喻)”中,乙之同品一定须有丙之因存在,乙必须附随于丙,然丙并不必遍通于乙,故称定有;亦即“一定要有,不可全无”之意。故有因必有其后陈之宗依追随,如“人必将死,动物故”,“死”中必有“动物”即可,而会死之物不一定仅限于动物(植物亦然),此即同品定有性。以因之义成立宗之义故,因之义不必与宗之义全部相同,即与宗义同类之宗同品有部分关系即可。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二末、卷三本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三](参阅“三支作法”534、“同喻”2249、“因明”2276) p22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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