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共二相

2025-05-20 07:57

指自相与共相。自相,即自体个别之体相;共相,即诸法共通之义相。据佛地经论卷六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等所举,凡各守自性,不与他相共通,且为现量智所缘而不可言诠者,称为自相,如水之冷、火之暖皆为水火各自所有之体相而不通于一切诸法,且于“冷暖自知”之外,亦无法以言诠表示之;反之,凡理通诸法,为假智所缘,且可藉言语诠解者,如苦、空、无常等通于一切诸法之义相,称为共相。(参阅“共相”2195、“自相”2528) p2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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