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名 Pavārana-kkandhaka。二十犍度之第四。内容规定自恣之作法、非法之自恣、自恣之时间与场所、旧比丘与新比丘自恣之主从关系等。[四分律卷三十七](参阅“二十犍度”181) p25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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