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丁钱

2025-05-20 07:44

即南宋时代对僧道所课之免役税。又作清闲钱。免丁,免除丁役之意。凡男子于二十岁时(丁年),须课兵役,然僧道享有免役之权,故每年须纳税以代免役。唐代以来,僧侣、道士本享有免租、免税之特权,宋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5),一般官民反对僧道之免担负身丁钱,遂课免丁钱以辟新财源。律僧一年五贯,禅僧、道士各二贯,住持、长老、法师、紫衣、知事等次第增加,以十五贯为最高。然此制度之执行情形如何,并不明确。

又国家为证明僧侣已缴纳免丁钱而发给之证明书,称为免丁抄(又作免丁钞),或免丁由。凡僧侣游方诸山挂搭时,须携免丁抄挂搭;宋朝时,不带免丁抄者,则不允以挂搭。[佛祖统纪卷四十七绍兴十五年条、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、宋会要稿卷六十六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三] p27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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