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帐

2025-05-20 07:30

(故事)唐会要曰:旧制僧尼簿,三年一造其籍。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。僧史略曰: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

上一篇:僧祐 下一篇: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心经
十七种净土
俱舍论
胜义空
八方便
无刀大贼
魔戒
四不可得
虚假心
随机曼荼罗
光明供
五功德门
八六四二万十千劫
欲金刚
禅静
秽身
施化
根力觉道
酒有三类
习因习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