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

2026-05-13 17:31

(一)断绝生命之相续。大日经疏卷十载,断除根本,称为杀,即断除一切众生之命根;而命根乃无始无明之诸种烦恼,于密教,即以断除无明烦恼,为杀之深义。[大乘义章卷七]

(二)悉昙字 (sa)。悉昙五十字门之一,四十二字门之一。又作沙、洒。瑜伽金刚顶经释字母品以洒字门指一切法性钝之义。(参阅“洒”6902) p46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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