汾阳拄杖

2025-05-20 07:15

禅宗公案名。为宋代临济宗汾阳善昭禅师藉拄杖子对大众开示之公案。一日,善昭手执拄杖,对大众谓,禅僧须识得拄杖子,始能彻底修行,了毕参学大事。拄杖子,乃禅僧行脚之时,乘危涉险赖以辅助行脚之杖子,故亦引申为禅僧究明自己心性之伴侣,盖禅僧不仅视拄杖子为伴侣,并使之与自己融合成一体,如此才得以彻底修行,此乃禅僧之本怀。故所谓“识得拄杖子”,即彻底修行之意。又禅僧完成参学大事,一般称为“行脚事毕”。 p29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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