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有财产

2025-05-20 07:14

原始教团中允许个人拥有之私产,一般为三衣(安陀会、郁多罗僧、僧伽梨,即中衣、上衣、大衣)一钵。另可拥有坐具、净水袋、剃刀等最低限度之日常生活必需品,以此过少欲知足之生活。此外,不许储蓄金银,托钵所得之食物,食罢若有剩余,亦不许留至翌日。在家信徒所布施之园林精舍既为教团之共有物,亦是四方僧伽之僧物。有时,可布施僧房予特定之比丘,然于房间之大小、位置等,亦有规定。若该比丘逝后,或舍弃不居时,则复为僧伽之共有物,或依该比丘之遗言,而分与其他比丘。 p29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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