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护律仪

2025-05-20 07:12

指受戒后,顺于戒体而能受持戒相。盖正摄受远离戒,是为摄受律仪,其后,依五根之增上力,远离思与种子俱行,而不作罪,即称防护律仪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载称,离饮酒戒能总防护诸余律仪,如堑垣城能总防护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(大三○·五九○中):“若正摄受远离戒时,名摄受律仪。从是已后,此远离思,五根摄受增上力故,恒与彼种子俱行,于时时间,亦与现行俱行。即由五根所摄善思,如先所受律仪,防护而转;由此思故,或因亲近恶友,或因烦恼增多,随所生起,恶现行欲,即便惭羞,速能舍离,勿彼令我违越所受,当堕恶趣,是名防护律仪。”[大乘义章卷十](参阅“戒”2896) p3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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