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识

2025-05-20 07:09

系就认识之主观,与被认识之客观(对象)之关系而言。佛教中,称主观为“识”,客观为“境”。以说明两者相接的关系而展开之体系,即唯识学。(参阅“唯识”4424) p5917

上一篇:认贼为子 下一篇:诫疑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会下
散心念佛
回祭
火界三昧
如来不思议境界经
火葬
密印禅师语录
十住小白华位
默不二
善法欲
因三相
四阿含暮抄解
耆旧
教镜
梵仙
惟净
断善根
梵檀只多那林
广大转
眼搭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