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属僧尼

2025-05-20 07:07

指我国古代朝廷管理僧尼之制度。据大宋僧史略卷中管属僧尼条载,佛教传入初期,由朝廷之鸿胪寺兼管之,至后秦始设僧官,但尚无完备机构。南北朝时始设立官署,专管佛教事务。北魏立监福曹,统辖全国僧尼,后改称昭玄寺(亦称昭玄曹),置大统、统各一人,都维那三人,下置功曹主簿员。大统或统,一般称沙门大统、昭玄大统,或沙门统、昭玄统。隋代改置崇玄署,唐初属鸿胪寺,后复归崇玄署。武则天延载元年(694)敕令全国僧尼隶属祠部,天宝六年(747)敕令僧尼隶属两街功德使,后复属祠部。宪宗时,于两街功德使之下分设僧录,五代及宋代大体沿用之。元代设宣政院掌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务,正使以下,必以僧侣为副使。明代于京城中央政府置僧录司,掌全国佛教,于地方各府设僧纲司,各州设僧正司,县设僧会司,管地方佛教事务。清代仍因袭此制。 p58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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