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碍

2025-05-20 07:05

为色法之特性。指二种物质互相障碍,无法同时占有同一空间;又由心等对象之拘束,而无从自由活动。据俱舍论卷二载,前一情形为障碍有对,后一情形为境界有对及所缘有对。有对,意即有对碍之性质者;无此性质者,则称为无对。上述三种有对中,障碍有对如手碍手、石碍石,即指五根、五境之十色法(物质),均由极微(分子)所构成,彼此互碍而被碍。境界有对指六根、六识与伴此而起之心所(心之作用),为所取之对境所拘束,而取境之作用不得自在。所缘有对指心(六识与意根)与伴此而起之心所,为各所缘之法所拘束,而缘虑之作用不得自在。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之区别,在于前者以感觉之认识为主,较为广泛;后者则以悟性之判断认识为主,故较为偏狭。 p57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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