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法院

2025-05-20 06:38

(杂名)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:太平兴国五年,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。中设译经堂,东序为润文堂,西序为正义堂,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。八年改为传法院。

上一篇:传供 下一篇:传法灌顶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普莎诃
普门法界身
普贤三昧耶印
普同问讯
普贤延命
普贤曼拏罗经
普观
普说
普雨法雨
普贤示现之所
普达王经
普为乘教
一字佛顶轮王经
虚堂录
普现如来
普贤三昧
普劝坐禅仪
普贤菩萨
普贤
云门须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