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法院

2025-05-20 06:38

(杂名)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:太平兴国五年,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。中设译经堂,东序为润文堂,西序为正义堂,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。八年改为传法院。

上一篇:传供 下一篇:传法灌顶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一人当千
一大宅
一大车
一大事
一大事因缘
一大三千世界
一三昧
一山
一弓
一小劫
一丈六像
一切
一切无障碍
一切智者
一切智藏
一切智人
一切智心
一切智地
一切智船
一切智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