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合过

2025-05-20 06:20

因明用语。倒合,梵语 viparītānvaya。因明三十三过中,似同喻五过之第五。即于因明论证之“合作法”时,颠倒“先因后宗”之顺序。盖同法喻体之任务,在于顺成,以能立法(能诠之言词)助成所立法(所诠之义理),故必须先举示因(理由)而后证实宗(命题),即“因同品”在前,“宗同品”在后,以示因同品之后必有宗同品之随逐。若颠倒其法,先宗后因,其顺成结果,则为以所立法助成能立法,成其所不欲成,不成其所欲成,故成过失。例如佛弟子对声论师立“声是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”之论式,此一比量之同法喻体,依先因后宗之规定,应作“诸所作者皆是无常”,方能顺成“声是无常”之宗。今若倒合,先宗后因,作“诸无常者皆是所作”,则其所顺成将为“声是所作”,而非“声是无常”。声音具有所作性,乃立者(立论者)与敌者(问难者)所共同认可,无待证明之必要。故倒合之结果,必造成证所不必证而不证所待证之过失。[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](参阅“先因后宗”2187、“先宗后因”2188、“合作法”2266) p4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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