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生法

2025-05-20 06:20

略称俱生。即同时并生起而不相离之法。依俱舍论卷四谓,诸法中有决定俱生者。在欲界,极微聚最少,犹与八事(能造之四大种和所造之色、香、味、触四尘)俱生,乃至与九事、十事俱生。于无色界,就心等论之,心与心所俱生,缺一则余不起。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,一切有为之诸行,生时必与生、住、异、灭四相俱起。[大毗婆沙论卷一四四、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十、俱舍论光记卷四] p4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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