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有法

2025-05-20 06:19

又作共有法。单称俱有。同时存在为一类聚而互不相离之关系法。如心王和心所、地水火风之四大、生住异灭之四相、得与所得等皆为俱有法。俱有因皆为俱有法,非俱有因者犹有俱有法。俱舍论卷六(大二九·三○下):“诸由俱有因故成因,彼必俱有;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,故成因。”[俱舍论光记卷六、俱舍论宝疏卷六] p4028

上一篇:俱有依 下一篇:俱利迦罗龙王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四根本定
东坡禅喜集
敕差住持院
授菩萨戒仪
集类智忍
悉地宫
佛五姓
定门十六尊
净触
五风
拘苏摩补罗城
梵世
晋山
西游记
宝觉祖心禅师语录
旃陀罗笈多二世
湿婆派
娑罗洟聚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