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

2025-05-20 06:18

人类的精神活动可分为知、情、意等三种状态,其中,可分别出快乐与不快乐之要素者,即称感情。此一作用既包括感官之感受,亦包括精神之作用。佛教中相当于感情之词为受(梵 vedanā)。受由根(感官)、境(对象)、识(感觉)三者之结合、接触(触)所产生。可大别为苦、乐、舍(不苦不乐)三种受。又有眼识至身识等前五识所感受的苦乐之感,此属肉体上及感觉上之作用,故称身受。而第六意识所感受者,则系自精神内部所升起之喜悦、忧苦等,故称心受。 p54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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