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觉

2025-05-20 06:18

感觉器官由于内外之刺激而产生之意识作用。相应于眼、耳、鼻、舌、皮肤、粘膜、筋肉、内脏等器官,而有视觉、听觉、嗅觉、味觉、触觉、温度感觉、压觉、有机感觉等作用。感觉为知觉之基础。感觉是局部的、要素的、肉体的;而知觉则是全体的,进而能判断、记忆、思考。佛教称感觉为识(梵 vijāna),而有所谓“六识”之称。盖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种感觉器官(六根),缘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种对象(六境),故产生六种感觉(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)。最后之意识又称第六识或分别事识,为全体性之感觉,几近于知觉、判断。但更深一层言,或者是根本的,或者是精神的,又立有第七识(末那识或阿陀那识)、第八识(阿赖耶识)、第九识(阿摩罗识),而与六识之感觉作用有所区别。(参阅“受”3096、“识”6697) p54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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