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雪冤狱

2020-12-20 01:35

辨雪冤狱(出自《金史》)

【原文】刘肃仕金,有人盗内帑官罗〖帑(tang),国库财物。罗,丝织品〗,及珠。盗未获,遂连系货珠牙侩〖系,拘禁。牙侩,即中间商〗,及库吏十一人,刑部议置重典。肃曰,盗无正犯,杀之冤。金主大怒,肃辩之愈力,囚得不死。后封邢国公。[按]平反冤狱,人孰无心。但恐触怒上官,见忌僚佐,是故欲言不敢耳。况乃批逆鳞,蹈虎尾,犯人主之怒乎。刘君其弗可及已。

【译白】刘肃在金王朝为官时,有人盗窃皇宫国库里的钱财、绫罗及珠宝,盗贼尚未捕获,就株连拘禁了卖珠宝的中间商和库吏十一人,刑部议定判处死刑。刘肃说:“盗窃案中主犯还未抓获,杀这些人是冤枉的。”金主很生气,而刘肃辩护更加着力,这些囚犯因此而没被处死。刘肃后来被封为邢国公。[按]平反冤狱,谁没有这份心?只是怕触怒上司,被同僚嫉恨,所以想说而不敢说罢了。何况有谁胆敢碰触活龙之逆鱗、脚踩猛虎之尾巴,去激怒人主之天威呢?像刘君这样刚正不阿的,实在是可望而不可即啊!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辨雪冤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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