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狱平恕

2020-12-20 00:38

下附征事五则

决狱平恕(出自《唐书》)

【原文】唐贞观元年,青州有谋反者,逮捕满狱,诏薛仁师覆按之。仁师至,悉去枷杻,与饮食汤沐,止坐其魁首者数人。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,仁师曰,凡治狱,当以仁恕为本。岂可自图免罪,知其冤而不救耶。如有忤上意,纵以身徇之,亦所愿也。后敕使问,乃知平反者果枉。[按]司寇龚芝麓疏云,从来失出之罪,原轻于失入〖失出,量刑过于宽缓。失入,量刑过于严酷。尚书大禹摸上说,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意为与其杀害无辜,宁肯失刑不咎。其言为古代圣贤治国的一项基本准则〗。今承问各官〖负责审讯的官员〗,引律未协,拟罪稍轻,即行参处〖遭弹劾】。于是问官但顾自己之功名,不顾他人之性命,宁从重拟。而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矣。如承问各官,果系徇情枉法,其参处宜也。若止是拟罪稍轻,及平反欠当,宜概免参罚。庶刑官无瞻顾之忧,而狱情可几明允。仁哉先生,厥后必昌矣。

【译白】唐朝贞观元年,山东青州有人谋反,被逮捕的人已关满牢狱,皇帝诏令薛仁师复审查究。仁师到青州后,去掉囚犯的枷锁,让他们喝水、吃饭、洗澡,只惩治几个魁首。孙伏伽怀疑平反的人过多。薛仁师说:“大凡治理狱案,当以仁义宽恕为本。岂可自图免罪,明知有冤而不救?如有忤逆皇上旨意,纵然牺牲自己生命,也心甘情愿。”后来敕令使者再次审讯,才知被平反者果真是冤枉的。[按]掌管刑狱的司寇龚芝麓上疏说:“在断案中,从来重罪轻判或应判刑而未判刑的失误之罪,要轻于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的。”但是现今受理讼案之官吏,偶因引用法律条文不当,定罪稍轻即被参劾处分。于是审讯官只顾保自己之官位,而不顾他人之性命,宁可从重定罪而自谋安全之道,不惜置人死地。若审讯各官吏果真是徇情枉法,被参劾处分也是应该的;若只是定罪稍轻及平反欠妥当,应一概免去参劾处罚,使刑官无瞻前顾后之忧虑,断案也能更接近于严明恰当。仁厚啊,龚芝麓先生!他的后代必定昌盛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决狱平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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