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辱致毙

2020-12-27 07:02

因辱致毙(谈公济述)

【原文】昆山甪(lu)直镇邱孟华,其甥为邹寿,家庭不睦。孟华曰不如以官法从事,或可辱之。遂嘱其子圣时,以名帖送当事,受杖公庭。寿与圣时为表兄弟,见其用官势以辱之,大恨,遂发狂疾,后复缢死。越三年,圣时得疾,百药不效。忽邹寿附于身,备述前事,且言欲以刀刺圣时。亲戚视其胁下,果若有伤。因慰之曰,汝今已死,不可复生,盍若以忏力度汝。鬼曰,事已发东岳,余亦无可奈何。即日审矣,必同汝去也。不逾日而卒。[按]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,余复以此事,访诸其亲友,与谈姓之言同。

【译白】昆山甪直镇邱孟华的外甥邹寿,与家庭不和。邱孟华说:“不如以官法处置,或许可以让他受辱而悔过。”就嘱咐儿子圣时,拿其名帖送官府,把邹寿押到公庭受杖刑。邹寿和圣时是表兄弟,见圣时用官势来凌辱自己,心中大恨,以致发疯,后来上吊而死。过了三年,圣时得病,百药都治不好。忽然邹寿的神魂附于圣时之身,详尽叙述前事,且说要用刀刺圣时。亲戚看圣时胁下,果然有刀伤痕迹。就劝慰邹寿说:“你已经死了,不能复生,何不如让我们做佛事,诵经念佛超度你。”鬼说:“此事已向东岳神告发,我也没有办法,今天就要审案,必须带他一起去。”圣时当天就死了。[按]圣时死于清朝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曰。后来我又向其亲友详细打听此事,与谈公所说相同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因辱致毙

上一篇:勿恃富豪而欺穷困 下一篇:仆犬证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引经策发
天赐兴儒
小奴为祟
神示葬地
勿唆人之争讼
补衮和衷
蚁王报德
难忍能忍
累世未讼
树德资亲
见机免祸
百福骈臻,千祥云集,岂不从阴骘中得来者哉
惇睦亲族
埋蛇享宰相之荣
敬兄
地上天福
贵子忽夭
举家福泽
焊妇产蛇
累世科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