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客司 内容: (职位)又云接待所。 敕修清规知客曰:官员尊宿相过者,引上相见,仍照管安下去处。 如次次人客,只就客司相款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6:09:05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97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