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越三昧耶 内容: (术语)如来之本誓名三昧耶,违越如来之本誓曰越三昧耶。 漫授受秘法者之罪名也。 不得传授,私诵真言,又授未灌顶人以秘法,皆得越三昧耶之罪。 又名越法罪。 大日经四曰:若异此者同谤诸佛菩萨,越三昧耶,决定堕于恶趣。 同十四曰:不尔者即得越三昧耶罪,三昧耶者是自誓也。 一切如来所立誓愿,(中略)以方便故而立此法。 是故犹如世间大王之教敕不可过越,为过者必获重责也。 观智轨曰:一一印契仪轨真言,应当于灌顶阿阇梨处躬亲禀受。 若不从禀受决择,而专擅作者,是即名为越三昧耶,受及授者俱获重罪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5:50:29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77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