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遗书 内容: 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》云:“有官员、檀越、诸山、法眷遗书,即当遣送。 ”遗书、邻封、法眷、可漏: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03:09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541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