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事理五法 内容: (名数)一切事理之诸法,不过五种。 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,大乘唯识,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:一、心法,是识之自相也,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,俱舍有唯一之心王。 二、心所法,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。 唯识有五十一,俱舍有四十六。 三、色法,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。 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。 四、不相应法,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。 唯识有二十四,俱舍有十四。 五、无为法,上四法之实性也。 唯识有六种,俱舍有三种。 此中上四法为事,第五之无为为理。 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,不外乎唯识。 唯识语七曰:识自相故,识相应故,二所变故,三分位故,四实性故,如是诸法皆不离识,总立识名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38:18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4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