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家所共 内容: (术语)世之财物,为王与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之共有物,不能独用之也。 智度论十一曰: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 同十三曰:勤苦求财,五家所共,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,乃至藏埋亦失。 大疏八曰:我今舍世间所爱之财,五家所共,多诸过患,用贸无上法宝正法之财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2:20:41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42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