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义分通 内容: (名数)南山之四分律宗所言。 四分律之本位,虽为小乘,然与其余之萨婆多律等异,有一分通于大乘者。 求其义于本律,凡有五处。 以此五处之义知分通大乘,谓之五义分通:一、沓婆厌无学,四分律三明十三僧残之无根谤戒,其中有阿罗汉,名沓婆摩罗子。 在静处思惟,此身无常,生灭而不坚固,我今当以如何之方便,求牢固之法? 今欲以我力供养于僧,为僧作力役。 是厌无常生灭之三乘身,求菩萨之法,回心于大乘,修利他之行也。 二、施生成佛道,四分僧戒本有回向文,其语曰:我今说戒经,所说诸功德,施一切众生,皆共成佛道。 皆共成佛,岂是小乘? 三、相召为佛子,四分律一有序,序中有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语。 盖梵网经所说大乘戒中虽呼僧众为佛子,而小乘戒中常称为比丘。 然则今以佛子之称呼召,其意在于大乘之佛道可知也。 四、舍财用非重,此于忏悔舍堕罪时,先向僧众舍出其所犯之财体(即如赃物者),而后行忏悔之法,僧众一旦没收其财物,忏悔后竣后,更以之还于本人也。 然于本宗虽不还之于本人,而于僧中用之,亦惟结突吉罗之轻罪,不成偷盗之重罪。 是因为忏悔之人,既诚心舍出,则彼之财物,非彼之所有也。 是为以意业为主之大乘义。 五、尘境非根境,谓色声等之尘境为眼识等之所识知,而非眼根等之所晓了也。 四分律十一释小妄语戒中,有曰:眼识能见,耳识能闻,鼻舌身识能触,意识能知。 此于小乘有部之宗义有根见识见之争,以根见为正义,今云眼识能见等者。 为识见之义,即大乘之意也。 以上来五义为分通大乘之证。 出于业疏三下,济缘记三下,资持记上三之一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2:03:12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416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