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四分 内容: (术语)华严大判一经为四分:一信分,二解分,三行分,四证分。 见三藏法数十四。 【又】法相宗立八识,八识之心王,心所,体虽各一,而分别所起之用,则有四分:一相分。 是为心内所现之境,心者虑知之法,虑知之法,必有所知之法,故心生时,心之自体自转变,而现所虑所托之境,此名所虑所托之境分。 相者相状,心起时,浮于心前之相貌也。 二见分,见者见照。 能缘为义,缘其所变相分之见照作用也,识之自体变相分,共起能缘之用,此名见分。 三自证分,见分虽知相分,而见分不能自知见分,如刀不能自斩刀也,故别有知见分之用,此名自证分。 是为识之自体分,彼见分非他物,即此自体缘外(相分)之用也,今自体自证知此自用之见分,故名自证分。 四证自证分。 自证分自证之用谁证知之,于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之用,使证知自证,此名证自证分。 而知此证自证分者为谁,知之者,即前之自证分也。 自证分为证之自体,则缘外之见分与缘内之证自证分,皆得知之。 以见分与证自证分,是自证分缘内外之二用,体必能知用也,兼缘二分,故不要第五分。 譬之店中之货物如相分,掌柜如见分,主人如自证分,证自证分如其妇。 见分缘相分而不可缘自证分,犹如掌柜能差排货物,而不能关知主人之事,自证分得缘外之见分与内之证自证分,如主人得管理掌柜与其妇,证自证分之缘自证分,如妇知夫之事。 此四分古师多立三分。 证自证分合于自证分,护法菩萨之正义,乃立四分。 起信论所说,业转现之三识,如其次第,恰当于自证分,见分,相分之三分。 然而一切诸法无一不影现于相分中,但诸识之相分,影现之相不同耳,开示之则如图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1:22:17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404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