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磨洒 内容: (物名)Māṣa,又作摩沙。 金宝名,比丘盗五磨洒,则当波罗夷。 慧琳音义六十曰:是西方市金宝之名也,其金一丸如梧桐子许大,名一磨洒。 以东西两国通货价直约之,可直此方铜钱八十。 其五磨洒计当四百。 彼国土法,偷盗财物,计当五磨洒者,罪当永弃送于山林,任其生死。 若盗一二三四磨洒,量罪别科,不至于弃。 佛制戒一准王法,比丘所盗之物,价直五磨洒者,即名犯重,摈弃出家不共住也。 古人译经错会,将一磨洒同于一钱,错之甚矣! 佛言:我之教法,随方国土为制。 若准此国王法,上从五帝三王,下及大唐王制,未闻盗五钱即合至死。 (中略)盗五匹已上方至流别,贯百之间有杖,不至流贬。 而言五钱犯重者伤其太急,难为护持。 不觉破此戒者其数多矣! 有部律文云:四百犯重者,由故严峻,于此国土制以校量宽猛,正得其中,合佛本制也。 百一羯磨一曰:何况五磨洒,若过五磨洒。 注曰:西方检问诸部律,皆同此名,断其重罪,不云五钱。 此是贝齿计八十个名一磨洒,大数总有四百贝齿,一时离处方是犯盗,元不据钱。 若译为五钱者,全乖本文。 故存梵语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5:56:22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321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