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四种法身 内容: 法身(梵 dharma-kāya),意为法之身,即佛所说之正法、佛所得之无漏法,及佛之自性真如如来藏。 密教将大日如来之法身分为自性法身、受用法身、变化法身、等流法身等四种。 略称四种身、四身。 (一)自性法身,谓诸佛之真身,理智法性,自然具足,常住法身三世常恒,为从身流出之菩萨众说三密之法;因其自体法然,且系无为之作业,故称自性法身。 此法身又有理、智之别,法界诸法,体性寂然,法尔不改,称为理法身;一切之法,互相周遍,冥理同理,称为智法身。 (二)受用法身,分为自、他二种。 (1)自受用法身,理智相应,自受法乐;即与上之智法身同体。 或谓法然本觉之智,称智法身;法然始觉之智,称自受用法身。 (2)他受用法身,为十地菩萨所现之法身。 乃以加持之受用身应现十地,传说法身之内证;虽有十重之别,然皆为法性所流,而令他受用,故称他受用身。 (三)变化法身,为初地以前之菩萨、二乘、凡夫所现之丈六应身。 此应身为八相成道,转变无穷;且缘谢即灭,机兴则生,亦是法尔之作,故称变化法身。 而内说秘密,外宣显教之一代百亿教主,即为此等法身。 (四)等流法身,为九界随类之身,非为佛身,或有佛形,然为无而忽有、暂现速隐之佛,故摄于等流身,平等流出,九界等同。 [显密二教论卷下、即身成佛义(日僧空海)](参阅“法身”3353) p1808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3:29:37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92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