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四相违 内容: 因明用语。 又称四违、四相违因、四相违过。 为因明三十三过中,因十四过之最后四项。 即立论过程中,所立之因(理由)与所立宗(命题)之主词与宾词相互矛盾所产生之过误;若犯此过误,非但不能证明自己所提出的宗之正确性,反而证成对方之宗。 此类过误计有四种:(一)法自相相违因(梵 dharma-svarūpa-viruddha-hetu),“法”系指宗之后陈(宾词)。 此一过误系由因与宗之宾词所含之意义相互矛盾而产生。 (二)法差别相违因(梵 dharma-vi? esa-viruddha-hetu),此系立者(立论者)于立宗、因时,用“二等意许差别”(暧昧不明之言语)以欺瞒敌者(问难者),结果却导致不能证明自己所乐为之宗,反而成立自己所不欲认可之宗之过误。 (三)有法自相相违因(梵 dharmi-svarūpa-viruddha-hetu),“有法”系指宗之前陈(主词)。 此系立者所立因与宗之主词相互矛盾而产生之过误;若犯此过误,非但不能证成自己提出之宗,反而被敌者用来成立足以反驳自己之宗。 (四)有法差别相违因(梵 dharmi-vi? esa-viruddha-hetu),此系所立之因与宗于宜发生关系之“同品”不发生关系,反而关系到不应发生关系之“异品”所产生之过误。 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](参阅“因明”2276) p1734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3:28:34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9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