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生因 内容: (一)因明用语。 于三支作法中属于因支。 为六因之一。 与“了因”对称。 生,生起、启发之意。 生因如种子,能生物,故称生因。 譬如立论者立“声是无常”宗(命题),以“所作性故”为因(理由),证明声为无常,非常住,令问难者听罢,了然“声是无常”乃正理,因而不复固执己见。 此因,其启发问难者之正智,恰如种子之生芽,故就立论者说,称之为“生因”。 生因以其功用之别复分三种:(一)言生因,指立论者所用以举因之言语,如前述“所作性故”一语。 (二)智生因,指立论者之智慧、知识而言,如前述之例,若非立论者已具“声之无常乃因声为所作”之知识,便不能提出“所作性故”之因,智慧知识乃立言之本,故智为生因。 (三)义生因,指立论者所举因中所涵之道理与境界。 语言之所以能引发人之了悟,全靠其中所涵蕴之意义与所指之对象,故“义”亦为生因。 前述三因,互有层层之因果关系。 立论者有“智”,方能认识义理,并利用语言以宣达之,故智生因乃“言”、“义”二生因之因,“言”、“义”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。 “言”、“义”二因间亦有因果关系,立论者先认知义理,才能用言语以宣达之,故义生因为言生因之因,言生因为义生因之果。 [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](参阅“六因”1256) (二)五因之一。 指惑业。 以众生依惑业而生此身,犹如草木之种子依地而生,故称生因。 (参阅“五因”1074) (三)谓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种为生起色法之原因。 [俱舍论卷七](参阅“四大”1649) (四)与“引因”相对称。 谓生为近果与正果之因。 近果,指近因之果报;正果,指修道而有所证悟,盖有别于外道之盲修,故谓学佛而证得之果为正果。 (参阅“引因”1392) p2058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2:17:17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77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