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用 内容: 指作用、功用或目的、理由等。 其义颇多歧异,玆归纳为二:(一)梵语 prayojana之意译。 意谓目的、教示之理由。 与所诠(梵 abhidheya)、相属(梵 sambandha)共称三事,系显示论书之大纲。 以三事显示论书之纲要者,系始自六、七世纪顷,为印度诸注释家所采用,以迄于今。 其中,用,指论之目的,或著作论书之目标;所诠,指该论书之主题;相属,则表示著述该论书之意义。 例如月称之中论注,归敬偈中“八不”之缘起为所诠,戏论寂静吉祥涅槃为用,龙树之慈悲济度一切众生而着中论为相属。 除以上三事外,再加上用之用(梵 prayojanasva prayojana),而为四事之例亦颇多。 但以四事彰显经论大纲之用例,成型于较晚期之时代,其注释方式已俨然具有业经严格整理之完备风格。 于此,用之用,系显示论书真正之目的,颇多言及论书之宗教性目标。 此外,一般有关之术语、思想等,论及用者亦不少,例如有关空性,则共举其用、相(梵 laksana)与义(梵 artha)。 如于清辨之般若灯论中,空性之用即戏论寂灭之意,空性之相为知晓真如之智,空性之义则指真实之相。 (二)作用、功能之意。 相对于“体”而言。 为隋唐时代华严宗、天台宗所完成,富有组织性之佛教哲学体系之论理范畴。 三论玄义(大四五·七中):“非真非俗,名为体正;真之与俗,目为用正。 ”同书并载,般若与方便实无前后,而作前后之说者,系以般若为体,以方便为用之故。 大智度论亦谓,譬如以金为体,金上之精巧为用。 又如六祖慧能所言定、慧系一体,两者非二,定为慧之体,慧为定之用。 此类用例之多,不胜枚举。 总括而言,以体用相对并举时,“体”多指胜义的、本质的、绝对的,即指静的世界、绝对的世界;对此,“用”则表示世俗的、相对的,即活动的世界、相对的世界。 然体与用之关系,在根本上为“即体即用”,此种即一性、相即性乃佛教哲学所特别强调者。 又“体”系指一切有为法各各之自体,“用”则指每一自体所具有之作用;因此有为法之生、住、灭三相,亦各有其自体之体与作用之用。 此用例,于中观论疏、十二门论疏等,论及有为三相,多有详载。 又大乘起信论中更于体、用外,另加“相”而成“三大”。 [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、俱舍论卷五] p2072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1:57:54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73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