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同分 内容: 梵语 sabhāga。 (一)又作有分、等分。 分,自己之作用之义。 即根(感官之机能)、境(对象)、识(认识之主体)三者相互交涉,各别实现其自业之作用,各别完成其任务,称为同分。 例如,眼根之自业为取色境,眼识之自业为缘色境,而色境之自业,则为眼根及眼识所取;如此,根、境、识三者相互交涉。 各别实现其自业。 反之,根、境、识三者若仅止于相互交涉,而不实现其各别之自业,则称为彼同分(梵 tat-sabhāga),又作余有分、非等分。 盖彼同分非为同分,然其与彼(指同分)种类相同,故称彼同分。 此外,同分、彼同分二者,亦称为等分、非等分;自分、彼分;有分、余有分。 [俱舍论卷二、顺正理论卷六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一、卷七十二、杂阿毗昙心论卷一](参阅“彼同分”3204) (二)为“众同分”之略称。 指有情众生之共性或共因。 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百法之一。 [俱舍论卷五](参阅“众同分”4749) p2243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04:50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21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