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住持 内容: 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,后指掌管一寺之主僧。 又作住持职。 略称住职。 本称维那、寺主,宋代以后之禅林广用住持之职名。 佛教传入我国之初,习禅者唯以道相授受,或岩居穴处,或寄居律寺,未有住持之名,直至唐代,禅风渐兴,徒众日增,百丈怀海始设住持之制,严传师法,奉其师为住持,尊称长老。 后亦称方丈。 于禅院,住持在一日中主要之种种行持,称为“住持日用”,据敕修百丈清规卷上住持章所载,其中包括:(一)上堂,在法堂对大众说法。 (二)晚参,晚上在法堂对大众说法垂示。 (三)小参。 (四)普说。 (五)入室。 (六)告香,对新挂单僧说法开示。 (七)念诵。 (八)巡寮。 (九)肃众,即监督大众。 (十)训童行。 (十一)对行者之训示。 (十二)受法衣。 (十三)迎待尊宿。 (十四)施主请升座斋僧。 (十五)受嗣法者之茶点接待。 (十六)嗣法师遗书至。 另于禅林象器笺卷六所载住持之职责,则概括为说法、安众、修造等三大项。 若住持离开中位(尊师位),而转居他席时,此种情形通常是改就东序之上首位,称为“住持转位”。 此外,住持寺务之繁忙,乃一般人所难了解者,称为“住持事繁(烦)”。 于禅林中,此语常被用于接化参学者时,师家不愿直接回答参学者之问题,仅以“住持事繁”保留其解答。 一般前任住持称前住,现任称现住,后任称后住,已故之住持则称故住。 其后道教亦采此制,而称道观之负责人为住持。 此外,禅院之住持所用之记录簿,称为住持帖。 禅林宝训卷四(大四八·一○三四下):“住持之体有四焉,一道德,二言行,三仁义,四礼法。 ”同书又谓(大四八·一○三七下):“住持有三莫:事繁莫惧、无事莫寻、是非莫辨;住持人达此三事,则不被外物所惑矣! ”[大乘义章卷十、祖庭事苑卷八、法苑珠林卷三十、释氏要览卷下] p2602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46:34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202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