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典丧 内容: 丛林中掌理葬仪之职称。 执掌该类事宜之僧人,分为主丧、丧司二职。 主丧又称丧主,为治丧事宜之总负责者,指挥一切有关事务;丧司之位在主丧之下,须熟悉丧仪法规,以引领葬仪依法行事。 [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迁化条] p3082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13:03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166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