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事理不二 内容: 因缘生之有为法为事,不生不灭之无为法为理。 事虽随缘而生,而不生不灭之理即寓乎其中;理虽为凝然不动、寂静无为之真如,然非由缘生之事则无以彰显之。 由是,即事即理,即理即事,称为事理不二。 盖事与理原虽截然有异且相对者,然离事则无理,离理事亦不存,故事、理自必无法单独存在。 又若自实践性而言,事理之不二亦可谓事理无碍。 又“理事不二”、“理事泯然”表示理事二者平等无差别,与“事理不二”同义。 [华严法界玄镜卷上] p3044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12:09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165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