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僧正 内容: 又称僧主。 系统领教团,并匡正僧尼行为之僧官。 为僧纲之一,乃僧团中之最高职官。 本制始于魏晋南北朝时代,为中央僧官之职称。 惟自唐宋以降,多为地方僧官,中央另设僧职机构。 依大宋僧史略卷中立僧正条载,正,政之意;僧正即须先自正始得正人。 盖比丘戒律渐弛,习染俗风,乃拣择僧众中有德望者为僧正,以纠举违戒失职之僧尼。 后秦姚兴(393~416 在位)时,以僧[(契-大)/石](道[(契-大)/石])任僧主,统管秦地僧尼,为僧正之初例。 此后南朝历代皆设有僧正之职,朝代不同,名称亦互异。 如南朝刘宋孝武帝大明年中(457~464),以道温为都邑僧正;明帝泰始元年(465),以僧瑾为天下僧正;二年,以比丘尼宝贤为都邑尼僧正;顺帝升明元年(477),以法持为天下僧正;南齐时,高帝以法颖为僧正;武帝永明年中(483~493),以定林上寺之法献及长干寺之玄畅为僧主,分治江南江北,又以道达为南兖州僧正。 由此可知,此职原称僧主,其后则僧主、僧正并用。 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,敕令法云为大僧正;陈文帝天嘉元年(560),以宝琼为都邑大僧正等。 关于僧主之称号,据大宋僧史略卷中载,僧主,犹如僧官,即指偏地小正小统之名。 另据续高僧传卷五僧若传载,僧若于梁天监八年(509)任吴郡僧正,此即表示偏地亦使用僧正之名称。 总之,至梁陈时代,专用僧正之号,以对抗北魏之僧统制,至唐以后,一般在各州立僧正,管理地方僧尼事务。 此外,日本则夙仿梁陈之制,于推古天皇三十二年(624)始设僧纲,以观勒任僧正之职为嚆矢。 其后亦因朝代而有所变更。 [比丘尼传卷三、梁高僧传卷六、卷七、佛祖统纪卷三十六、卷五十一](参阅“僧纲”5747) p5716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00:41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153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