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忍 内容: (一)二忍之一,三忍之一,六忍之一,十忍之一。 谓对于诸经所说微妙幽深之法义能不惊怖,且能勤学读诵,而安住于教法之真理中。 忍,忍耐、忍许、忍可、安忍,即指堪忍违逆之境而不起瞋心。 大乘义章卷十一(大四四·六八五中):“于法实相安住名忍。 ”法忍通常有苦法忍、道法忍之别。 苦法忍系指于“见道位”之时,信忍欲界苦谛之理;道法忍则系信忍道谛之理。 又大乘菩萨于初地之见道位中信忍无生之理,称无生法忍。 此外,尚有种种法忍:(一)为生法二忍之一。 此法忍有二:(1)于非心法之寒热、风雨、饥渴、老病死等,能堪忍而不恼怨。 (2)于心法之瞋恚、忧愁等诸烦恼,能安忍而不厌弃。 (二)为三忍之一。 成唯识论卷九(大三一·五一中):“忍有三种,谓耐怨害忍、安受苦忍、谛察法忍。 ”谛察法忍又称无生忍、不起忍等,意即谛观真理而安住于无生之理中。 (三)为六忍之一。 六忍为信忍、法忍、修忍、正忍、无垢忍、一切智忍。 法忍即于十行位中修习假观,了知一切法空无所有之理,而能假立一切法,以化导诸众生,于假法中忍可信证,故称法忍。 (参阅“二忍”196、“十忍”438、“三法忍”571、“六忍”1265、“忍”2889) (二)南北朝梁代僧。 江陵人。 于天皇寺出家,受具足戒后,以诵法华、维摩为常课。 后至覆舟山岩居自静,所栖息之岩窟,仅能容膝。 三十余年,木食麻衣,一袭破衲而已。 后示寂于窟中,世寿六十七。 [续高僧传卷十二] (三)(1842~1905)清末僧。 河北蔚州人。 (参阅“法忍本心”3351) p3351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6:53:09 来源:佛教导航 链接:https://www.fjdh.org.cn/dict/1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