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2:20:41 | 来源:佛教导航

(术语)世之财物,为王与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之共有物,不能独用之也。智度论十一曰: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同十三曰:勤苦求财,五家所共,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,乃至藏埋亦失。大疏八曰:我今舍世间所爱之财,五家所共,多诸过患,用贸无上法宝正法之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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